宁安市纪委监委
机关风纪“12条禁令”
为进一步整顿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全市机关干部做表率,用强有力的纪律来严格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的行为,着力打造作风过硬的“纪律部队”,现提出宁安市纪委监委机关风纪“12条禁令”。
1、严禁迟到、早退,无故缺勤、擅自离岗。
2、严禁工作时间吃零食。
3、严禁在工作时间用手机做与工作无关的事,除因公需要,手机不摆放在办公桌面。
4、严禁工作时间用电脑上网炒股、游戏、聊天、看电影等。
5、严禁工作时间用办公电话聊天、谈私事。
6、严禁工作时间随意串岗、扎堆聊天。
7、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
8、严禁参加会议时迟到、早退,随意走动、拨听电话。
9、严禁违反值班值宿制度,空岗、漏岗和不认真处理值班期间公务。
10、严禁违反委机关《请销假制度》(宁纪办文[2017]2号文件),病、事、年假等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报干部监督室备案、销假,否则视为旷工。一般干部请假3天及以上的,经室主任(负责人)、主管领导、常务副书记签字同意后,也要由书记批准。
11、严禁违反市纪委监委机关《公务外出审批制度》,公务外出干部需按规定填写《公务外出审批单》,每月月底以科室为单位将审批单报至干部监督室备案。
12、严禁无端议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小道消息。
市纪委监委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上述禁令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一律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此禁令如有与宁纪办文[2017]2号文件不同之处,以此禁令为准。
本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