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纪委监委
2018年度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内设机构设置及编制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牡丹江市委、牡丹江市纪委和宁安市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市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市委工作部门、市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在市委领导下组织开展巡察工作。
(4)负责全市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牡丹江市委、牡丹江市监委和市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市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6)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修改纪检监察规范性文件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市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乡镇纪委、市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和市属公立医院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提名、考察等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牡丹江市纪委监委和市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宁安市纪委监委机关设置十五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干部监督室、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八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十三个派出机构,包括派驻宁安、石岩、东京城和渤海中心镇等四个纪检工作室,派驻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农业局、市政法委、市财政局和市教育体育局等八个纪检监察组和一个派出市直属机关纪工委。
核定编制71名,其中在职50人,退休9人,离休0人。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为宁安市纪委监委本级。